近日
一位出租车司机
因为一件事
不仅丢了饭碗
还将面临刑罚
2月27日,交警一大队在秦皇东大街环岛南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3时36分,民警发现一辆出租车走走停停,行驶状态异常,立即上前拦停。
经呼气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驾。
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33.21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张某后悔不已,称这是第一次,而且马上就到家门口了,请求民警通融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次醉驾,丢了“饭碗”,后悔一生。
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尤其作为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乘客负责,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请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