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特开设“蓝盾课堂”专栏,将聚焦卫生健康领域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推送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安全就医知识及以案释法、曝光典型案例等内容,传递普法正能量。今天,蓝盾课堂的第一课即3·15普法特辑,为您讲一讲关于非法行医的那些事,帮助大家擦亮眼睛,识“假”防“假”,正确避雷!
非法行医是医疗市场一大毒瘤,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们无孔不入,悄悄隐匿在群众身边,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圈套,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极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药店无证“坐堂行医”。药店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诊病服务。一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雇佣推销人员或聘请医务人员,在药品零售业内以“健康咨询”、“义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骗取患者钱财。
5、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6、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7、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热玛吉、光子嫩肤、注射玻尿酸、肉毒素、割双眼皮、隆鼻、抽脂等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三、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行医者的共同特点是打着行医的幌子非法获取财物,其危害巨大:
1、延误诊治最佳时机,从而贻误或加剧患者病情;
2、没有必要的急救设备、缺乏必要的急救知识,发生意外只能引发悲剧;
3、消毒设施设备不达标,增加感染几率;
4、抗生素和激素的滥用或不规范使用,导致患者机体产生抗药性和掩盖症状;
5、夸大甚至编造病情,使患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身体和精神也遭受伤害;
6、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导致传染病传播蔓延;
7、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8、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不出具任何医疗文书,出现医疗纠纷时一走了之或拒不承认,患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四、如何辨识非法行医?
认准“六无”: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2.无固定场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常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厨房、卧室等)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的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注意: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的多为黑诊所。
五、非法行医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遇到非法行医如何维权?
1、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请拨打12345进行举报。
2、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后,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3、如在非法行医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廊坊卫监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生命安全无小事,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保障自身的健康权益。
(通讯员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