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了!全省排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要性,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精细排查。重点排查旧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以及这些区域周边的排沥通道、积水坑等。城市建成区边界附近区域,因建成区内污水异地排放、垃圾异地积存导致水体黑臭的,一并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跨越建成区边界的黑臭水体,如果建成区外水体影响整体治理成效,要将整条水体纳入清单。确认属于城市黑臭水体的,要查明黑臭成因,确定治理主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属于城市黑臭水体但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如期完成整改。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高标准制定系统治理方案。方案要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水许可落实、不达标工业企业清退)、内源治理、生态修复、长效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水体养护)等内容。各地要重点治理近期发现较为突出的城中村雨污水收集基础设施不足、垃圾收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尽快补齐各类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强化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边治边现、边治边返等现象,坚决杜绝“调水冲污”和“一填了之”等表面整改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排查、预警、治理制度。利用好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水体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处理处置工作机制,补齐制度漏洞。因地制宜安排年度排查计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污水收集率低、汛期污染强度大、公众举报频繁、遥感监测问题多、下游断面水质明显恶化的市县适时增加排查频次。
进一步健全水体养护长效机制。要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雨水管道管渠排污和各类垃圾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施监管,确保管控到位。加强水体养护力量,明确责任单位、资金来源等,建立目标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水体养护成效进行系统考核,确保实现“长制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