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促进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本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查纠各种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快捷受理党员、公职人员在涉企服务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助推献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对象
全县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门好进、话好听、事难办,限时办结事项久办不结;落实涉企优惠政策不力,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无动于衷、消极应付。
2.违法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排斥竞争主体,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3.对办事企业、群众言语生硬、故意刁难、回避问题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服务质量差,效率低、时间长。
4.粗暴执法、选择性或随意性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5.审批事项部门之间互设前置条件,不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让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要求开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6.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和群众财物、接受利益输送。
7.勾结黑恶势力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基层站所频繁进出企业、刻意检查;违规接受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物、车辆等。
9.岗位职责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公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更名目乱收费、重复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中设定“霸王条款”,垄断服务、捆绑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承揽业务有偿服务等。
10.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受理方式
1.来电举报:0317-4629290 4629079(工作时间)
2.邮箱举报:xiaoduye123456@ 163.com
3.来信举报:献县平安大街西段献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062250。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献县纪委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献县纪委监委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