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10时12分许,在青馨家园一区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一辆白色轿车未及时发现礼让,导致两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主受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缺乏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次要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警提醒:机动车要礼让行人、非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也要多观察不抢行。只有双方全遵守交通法规,才会有真正的安全!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