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冀执利剑”剑指房屋拆迁 勇挑使命破解执行难题——固安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固安法院一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善意文明执行机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善意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切实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固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潘某曾于2011年签订开发置换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潘某名下的某总高3层的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权,向潘某给付相应补偿费用并对被拆除商住楼进行置换。然而在履行阶段双方却因安置房的房屋数量、户型及装修问题出现分歧,遂诉讼至法院。后经历相互起诉、一审、二审、再审及多次执行中止,双方均未履行判决。
2023年1月29日,固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潘某同时申请恢复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即使该案经过二审、再审,有最终裁判结果,但双方对于置换事项长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贸然执行必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甚至产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固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当事人的代理人联系双方,多番进行沟通,并想尽办法为双方提出多种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对于门店的交付工作达成和解。执行法官们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与潘某及其家属交流谈心,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潘某终于改变想法接受和解,固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作出让步,双方就置换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月27日至3月1日,随着施工车辆的轰鸣,在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庆国、执行局负责人张立华以及法院执行局数名法官、干警的共同见证下,这幢总高3层的商住楼在三天内被拆除。案件顺利执行完成,既尽最大可能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