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香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过程中,采取打防结合、断卡断流、政策感召等举措,形成了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2月27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龙某、王某、庄某三人主动投案自首,为自己贪图利益出售银行卡的犯罪行为“买单”。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龙某欲做兼职挣钱,其在网友的介绍下,赶赴浙江省杭州市某宾馆内,在明知对方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前提下,龙某仍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用于“刷流水”,同时为之提供“刷脸”验证,涉案资金达90余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经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欲挣“快钱”,在他人介绍下,王某在明知对方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仍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用于“刷流水”,同时为之提供“刷脸”验证,涉案资金达到200余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经查,2023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庄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仍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刷流水”,同时为之提供“刷脸”验证,涉案资金达到100余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王某、庄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