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中共清河县委、清河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印发《清河崇商亲商富商安商“十条”》(清字﹝2017﹞28号)
【适用行业】
县域内企业。
【政策条目】
1.倍加尊商——把外地来清企业家视为亲人、家人、主人,授予“清河荣誉市民”;无论本地还是外来企业家,凡为清河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委、县政府将把他们的功名业绩镌刻在“清河荣誉殿堂”,激励企业家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砥砺奋进,不断为清河发展创造新业绩。倍加尊商——把外地来清企业家视为亲人、家人、主人,授予“清河荣誉市民”;无论本地还是外来企业家,凡为清河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委、县政府将把他们的功名业绩镌刻在“清河荣誉殿堂”,激励企业家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砥砺奋进,不断为清河发展创造新业绩。
2.高效便商——设立便商服务热线,第一时间响应企业诉求;在县审批局和开发区审批局分别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和专办员,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专职人员承办”,让企业只跑一趟腿、只接触一个窗口和一个专办员,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所有事。
3.鼎力助商——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客商,由县级领导带领服务团队鼎力帮扶,实行“全过程、兜底式、一揽子”服务,全面协调解决企业从开工建设到投产运营过程中征地、通水、通电、通气、融资、用工等事项。
4.政策惠商——对企业按照《关于激励项目招商扶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清河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从用地、税收、人才、技术、融资等方面进行全要素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5.真情亲商——对企业重大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全程服务;节庆日,县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送慰问、送祝福、送情谊。
6.执法扶商——对企业开展服务式执法,实行“首错不罚”,从源头帮助企业消除建设和生产风险及隐患,保障企业不停建、不停工、不停产。
7.排扰静商——规定每月1—25日为无干扰期,期间未报县政府批准,县行政执法部门对规上企业不得入企检查(除发生突发事件外),充分保障企业宁静生产。
8.依法护商——对重点企业(项目)挂牌保护,公安部门在企业实行驻企办公和干警分包联系制度,及时排除强装强卸、强行供料、强行承包工程等一切干扰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非法行为。
9.赋权予商——赋予企业家对县执法部门评议权,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活动,让企业家有平台说话、说话管用,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优化服务和改进作风。同时,定期邀请企业家做产业发展报告,咨助决策。
10.周到安商——为外商发放服务保障绿卡,持卡外商子女入学自主择校,不受区片限制,享受清河最优质的教育;看病就医专家应诊、免费体检,享受清河最优质的医疗;成立企业家联谊交流俱乐部,免费提供休闲、健身、联谊平台;对落户购房等其他生活事项提供最优服务。
县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以上十条措施的落实。
【政策解读员】潘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