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党员意识,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让党员意识“开小差”。
党员意识,是共产党员独特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共产党员对共产党的纲领与任务认同、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认同、对党的组织与纪律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都能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当前绝大多数党员而言,保持党员意识,就是要时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时刻注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共产党员不是完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我们的共产党员会在生活中或工作中出现问题。这些党员同志中有一些是因为理想信念缺失堕落成坏分子,但很多同志本质上是好的,但就是因为党员意识开了小差,一时行差踏错,导致自己被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惩处。例如,有些党员干部触犯刑法,出现醉驾、斗殴等行为,这就是党员意识“开小差”的表现。按照党的纪律,对于这样触犯刑法行为,必然按照严重违纪处理,轻则撤职,重则开除。可以说,党员意识“开小差”,其后果非常严重。
相比于那些从本质上堕落,真正实施了背离党和人民行为的贪污腐败分子,这些因为党员意识“开小差”而触犯刑法,进而受到党纪国法惩罚的党员更令我们感到痛心和惋惜。他们本来可以在党的培养下有更好的前途,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但是就是因为一时一地的党员意识“开小差”,导致自己后悔莫及。
作为一名合格党员,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允许自己的党员意识“开小差”。因为党员意识是每个党员始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党员意识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判断党员对党忠诚与否的标杆,是衡量判断党员素质高低和先进性的重要因素。从这一方面来说,党员意识的“开小差”本质上是对自身的放纵和对党忠诚的丧失。对于共产党员而言,这是绝不允许的。
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清楚的认识到党员意识“开小差”的本质和危害,坚决杜绝这一行为,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供稿人:贾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