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中心城区交通监控设备重新启用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正式启用。
1.黄河路与解放路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2.黄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3.黄河路与交通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北向南
4.黄河路与清池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5.黄河路与朝阳大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北向南
6.黄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7.黄河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8.黄河路与求是大道交叉口东向西、北向南
9.九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0.九河路与蔡御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1.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2.解放路与海丰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
13.解放路华北商厦路口东向西、西向东
14.解放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
15.长芦大道与工农路交口南向北、北向南
16.交通大道与东风路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7.御河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8.开元大道与鲸川路交叉口南向北、北向南
以上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9.黄河路与求是大道交叉口东向西、北向南
20.开元大道与鲸川路交叉口南向北、北向南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21、维明路与水月寺大街南侧北向南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特此公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