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确定2022年河北省中医药监督执法优秀案例和办案能手的通知》,公布了10个全省中医药监督执法优秀案例,我市喜获佳绩。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某中医医院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案》《某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超疗程用药处方案》及三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承办的《某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案》等3个案例荣获表彰。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现将获评3个优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某中医医院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案。
2019年2月,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卫生监督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某中医医院对其超范围开展限制类技术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查阅该院外科某患者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病历,“手术记录”显示手术名称为左全髋关节置换术,手术者为薛某、朴某,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未备注“允许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该医院存在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与聘请专家的医院签订医师外出会诊协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6.3万元、吊销骨科专业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医师薛某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已另案处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4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外聘专家朴某违规在该院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的行为,因其注册执业地点不属于市管辖范围,已通报给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调查处理。
案例二 某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超疗程用药处方案。
2020年12月,针对网络上反映某中医医院存在骗取医保基金情况的舆情事件,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某中医医院对舆情事件中涉及的患者处方进行抽查核对,先后共调取该医院520张处方,均为超疗程用药处方,其中由医师张某开具的超疗程用药处方总数为202张,涉及金额为27.83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张某存在开具的处方中药品用法用量与药品说明书常规用法用量不一致、临床诊断书写不规范、处方中药品适应症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一致、重复用药、超疗程用药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张某对市卫健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均维持本案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中医医院存在未严格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市卫生健康部门另案处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涉案的其他10名医师未按规定开具超疗程用药处方、3名医师处方书写不规范、25名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行为均已分别另案处理,并依法分别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2021年12月,三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卫生监督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涉案某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调取了该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门诊处方40张、周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资料,并对该诊所负责人、医生周某进行询问,认定该中医诊所存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静脉输注诊疗活动,未对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未按要求书写处方,未严格落实病历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河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3元、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涉案医生周某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三河市卫生健康部门已另案处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廊坊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效能为主线,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学习、交流、实践平台,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健康廊坊提供强有力的卫生监督法治保障。(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