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设备位置及方向
1、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东向西;
2、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西向东;
3、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北向南。
二、反向卡口设备位置及方向
1、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东向西;
2、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西向东;
3、滕千线11公里250米处路口北向南;
4、G307国道与滕千线交口南50米处北向南;
5、G307国道与滕千线交口南50米处南向北。
三、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四、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月28日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