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源公安·打防控】安全重于泰山!3人因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行拘)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个别人员为一己私利,竟非法处置危险物质,以身试法被行政拘留。近日,涞源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严惩。
2023年1月下旬,涞源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银坊派出所在辖区某村附近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有不法人员购买汽油后携带至野外非法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围绕违法行为人办案民警深入走访摸排,对相关线索进行细致核查研判。经工作,全面厘清了涉案人员组织脉络、掌握了有关违法事实及证据,随即抓捕工作有力推进。在获悉违法行为人藏匿位置信息后,办案民警于2月上旬先后将史某、史某某、张某抓获归案。
·三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证据面前,史某等三人均如实交代了其违法事实。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三人已被涞源警方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