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刘某在本村申请了一块建设用地,想建厂房做生意,并取得了宅基证,但因当时家庭经济情况欠佳未能建成。期间,同村毕某一直占用该地种树。近期,刘某打算修建厂房开办工厂,遭到毕某阻拦,并且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刘某将毕某起诉至东光法院。
2021年东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毕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刘某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范围内施工。刘某以为终于可以开始施工,但是毕某无视法院的判决,继续阻拦施工,无奈之下,2022年12月,刘某向东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东光法院执行干警在收到案件后,首先向村委会了解双方的矛盾性质,计划采取和解方式人性化处理该案件,经劝说,刘某同意适当补偿毕某。但是毕某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土地归他所用,不让施工,导致调解工作僵持不下。执行干警及时向领导汇报案情,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针对该案件召开执行会议,最终决定采取强制手段让刘某施工,并制定强制执行预案。
2023年1月31日7时许,东光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20余人,在医院、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来到刘某建设用地现场,让刘某施工垫土。期间毕某及其家属也多次来到执行现场,企图阻拦施工,但是在强制执行手段的震慑下,加上执行干警与其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毕某及其家属放弃阻拦,离开执行现场,该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东光法院执行局将一如既往,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全力以赴,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