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
但是有一种情况驾驶人很容易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
很多驾驶人以为前一晚喝了酒,
第二天醒来就不属于酒驾便开车上路,
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未醒”。
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同样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2月8日14时16分,交警七大队在宁海道枣园加油站路口拦停一辆厢式货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朱某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喝了2杯白酒,以为睡了一觉,第二天了应该没事儿了,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不想被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朱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月29日13时许,交警三大队在黑龙江道与横断山路交叉口100米处,对一辆车牌号为冀C****9的轻型普通货车拦停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裴某某身上一股酒气。经呼气检测,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裴某某承认前一天晚上确实喝了酒,但想着过了一夜,应该没事了。
民警依法对裴某某予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驾驶机动车仍会属于酒驾。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对每一个家庭都是严重打击,广大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