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近期,东光法院综合审判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旱厕改造产生的矛盾纠纷。
2022年夏,东光县某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农村厕所改造。原告朱某经村委会同意在自家房屋南侧空闲宅基地上修建化肥池。被告刘某知道此事后,找到朱某称该空闲宅基地系其上代人留下了的家产,不允许原告修建厕所。协商未果后,被告将原告修建的化粪池毁坏。朱某将此事反映给村委会,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朱某向东光法院提起诉讼。
东光法院综合审判庭的陈法官承办本案后,第一时间向村支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查看了争议现场,然后到村委会走访调查,基本确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经过多方协调后,陈法官组织朱某和刘某双方正式面对面调解。调解期间,在陈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的情绪缓和,对之前双方的过激言行相互给予了谅解。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供了改建厕所的方案和时限,双方表示同意,并签署协议。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彻底了结,同时,更是消除了双方埋在心底的心结。
随着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的“厕所革命”步伐也在加快。因为化粪池的修建,使邻里之间的环境、卫生、通行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也逐步增多。针对旱厕改造产生的这类矛盾纠纷,东光法院在积极参与调解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从相邻权的法律角度出发,提示村委会在审批村民修建化粪池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防止今后农村旱厕改造中出现的新问题。东光法院“调、防”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减少了因旱厕改造引发的矛盾纠纷,对调处邻里问题也有很大帮助,切实加快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开展。(宋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