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载明,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南路的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沧州海河西路加油站被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
据悉,该加油站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油罐区油气回收差压变送器防爆接线盒外壳接地线未形成有效接地、人孔井内潜油泵电源线配线钢管未接地,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月13日,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载明,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朝阳南路的河北壳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沧州海河西路加油站被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
据悉,该加油站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油罐区油气回收差压变送器防爆接线盒外壳接地线未形成有效接地、人孔井内潜油泵电源线配线钢管未接地,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