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犯一次错误
长一次记性
相同的错误不再犯第二次
但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屡教不改
蜀黍承诺
等待他们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1月19日,交警一大队在岭后街与文宏路交叉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12分,民警在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89mg/100ml。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带男子李某前往公安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76.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称之前因酒驾被查过一次,民警告知这次被查就属于二次酒驾。
李某有些后悔了:“那我还得进去?能不拘我吗?”
“这样孩子受影响不?”
经核实,李某曾于2017年8月24日在西外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一大队处罚。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二次酒驾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2年、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任何时间内
再次因饮酒驾驶被查获
都属于“二次酒驾”!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二次酒驾”成本更加高昂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提醒自己
自觉拒绝酒驾
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秦皇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