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晚7时,正值元宵佳节,三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执行协助部门的电话通知,发现两名涉案失信被执行人在北京某小区出现。执行干警获悉后立即驱车前往该地点,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将两名失信被执行人拘传至三河法院。
三河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对原告三河某公司与被告马某一、马某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两名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5726519.39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向三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两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躲避执行,三河法院遂将两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两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拘传回三河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仍不为所动,始终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对两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元宵佳节本是千家万户共享团圆的时刻,三河法院执行干警却紧抓“战机”,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的机会,协调多部门联动,坚持奋战在执行一线,用司法力量守护着社会和谐、万家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