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情执法守人间烟火,轻微不罚助经济发展!保定公安交警再推便民举措!)
保定公安交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用行动助力经济发展。日前保定公安交警在我市主城区推出现场查处交通违法“十不罚”、“首违教育”,开展温情执法。
推行 “十不罚”:
1、未携带行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
2、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
3、未放置保险标志;
4、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5、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
6、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当事人配合及时整改的;
7、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当事人接受教育,并积极配合整改的;
8、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现场服从交警指挥的;
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未在道路中间通行,没有影响道路安全与通行,且当事人当场改正的;
10、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的。
对于符合上述十类情形之一,并无其它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温情提示,告知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不再进行现场处罚。
实施“首违教育”:
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3、放大号不清晰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4、因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5、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以下,经交警现场指出,消除违法状态的。
对于符合上述五类情形之一,并无其它违法行为的,首次查处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限期改正,不再进行现场处罚。如第二次发现相同违法的,执勤交警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保定公安交警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性化执法水平,让交通管理在凸显“力度”的同时,释放执法“温度”,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