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给您发个快递,特做一面锦旗,感谢您和贵院各工作人员……”日前,一位远在山东的异地申请执行人联系宁晋法院执行法官赵伟苗,为其邮寄来一面题为“恪尽职守臻于至善 秉公执法敬业高效”的锦旗。
时间回溯到2021年,被告宁晋县某公司欠山东临沂市某公司部分货款未予给付,后临沂市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马某,于是马某向本院起诉主张该债权。经宁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宁晋县某公司给付原告马某欠款77048.45元。但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遂马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按规定报告财产,遂执行法官将宁晋县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付某予以拘留。在穷尽财产调查、强制执行措施后,共执行到位执行款5800元,未能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全部执行标的。但被执行人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按规定应当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在此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处异地,路途较远,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案件执行情况,利用云审小程序会见申请人,为其节省了人力和财力,法官的为民情怀和对工作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认可。
在今后的工作中,宁晋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