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可也有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的
二次、三次甚至四次......
堪称酒驾“钉子户”
且看下面这位驾驶人
1月29日,交警四大队在北三环大旺庄路口开展酒醉驾、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1起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4时40分许,一辆白色冀C*****朝设卡方向行驶,民警将其拦下进行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宋某某交代,中午在同村亲戚家吃饭,喝了1杯白酒。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宋某某驾驶证目前处于吊销期间,这次被查已经是宋某某第4次酒驾了。
宋某某的4次酒驾“履历”:
2013年2月27日,在北港大街路段被查获;
2020年5月25日,在北环路路段被查获;
2022年10月1日,在北环路韩庄路口被查获;
2023年1月29日,在北三环大旺庄路口被查获。
宋某某的4次酒驾行为,均被交警四大队查获,真可谓酒驾“钉子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示
1%的侥幸背后可能是100%的危险,酒精对人体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的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心存侥幸,屡教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