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网上开庭这一形式促使涉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使矛盾纠纷以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维护了良好合作关系。
被告在原告处定做塑料包装袋,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塑料包装袋款63万余元未给付。经原告催要,被告推脱给付,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依约给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该案有购销合同、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案件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该案承办人郑法官通过认真审查证据及与涉案当事人沟通,发现涉及金额较大且对账单涉及项目较多,因此优先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确保涉案金额无误后,全力开展了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分期给付货款的一致意见。
此外,考虑到该案进行了诉前保全,为避免保全措施过长影响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及企业的正常经营,在郑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均同意在被告依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给付完第一期货款后,法院依法解除对被告的全部保全措施。
接下来,东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间合同纠纷问题,深入开展助企纾困司法服务工作,致力于通过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促进债权实现和企业良好经营发展的双赢。(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