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除献县水网水系连通工程项目范围内非法障碍物的通告
献政告1号
按照沧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引蓄并重、丰枯互补、河渠相济、灌排共治”水系水网连通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献县水网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清淤疏浚县级河道10条:滏阳河夹道沟、沧石路北沟、京开路东沟、渭河、朱家运粮河、建国沟、港河西支城区段、道院沟、冀中运河、马兰碱河;
(二)清淤疏浚乡级河道23条:南漳河支渠、宋房子支渠、前南旺支渠、万家寨支渠、前尹官支渠南段、南皇亲支渠、冯家河支渠、后孙支渠、西韦庄支渠、边马路边沟、西杨村边沟、富庄支渠、东尹官支渠、西尹官支渠、港白连通渠、西八册屯路边沟、沧亭连通渠、后丁庄支渠、李家洼支渠、北洋村支渠、圈头支渠、滹朱连通渠、马兰碱河延长段;
(三)新建朱家运粮河上卢屯闸、冀中运河上商林节制闸、重建道院沟上后道院节制闸、重建港河西支和北排河连通渠上的后张祥分水闸、北排河上东抛庄节制闸;拆除、重建病险及阻水桥梁82座。
二、治理范围为项目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主河槽、两岸堤顶、堤坡、滩地等,在治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建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沥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排沥的树木,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河道行洪排沥的活动,务必于2023年1月27日前自行清除和拆除,逾期未清除和拆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和拆除。
三、项目实施范围内设置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它隐蔽工程的单位,务必于2023年1月27日前,持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到县水务局办理有关手续。对治理工程有影响的,由所属单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四、对有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献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