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燃禁放!安国公安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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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公安提醒:安国市全时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国市全时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国市全时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连日来,安国市公安局加大力度,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部分查获的烟花爆竹)
01
案例一: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2023年1月6日18时许,安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魏某某、杨某三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等情况下,在辖区某村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580余件,进购各类烟花爆竹总计花费119055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审讯,杨某某、魏某某、杨某三人对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魏某某、杨某三人已被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案例二:刘某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
2022年12月31日15时许,安国市公安局桥北派出所民警在搜排爆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辖区某玩具店内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刘某对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03
案例三:墨某某非法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6日14时许,安国市公安局桥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禁放排查工作中发现,安国市江南风景城西侧的停车场内,有一辆白色大众牌轿车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调查,车主系墨某某,车内的烟花爆竹系墨某某购买所得。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墨某某对其非法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4
案例四:高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
2023年01月05日10时许,安国市公安局药城派出所民警在搜排爆工作中发现,停放于升级工程路边的一辆白色汽车副驾驶放有孔雀开屏喷花类烟花爆竹,经询问,该汽车驾驶人高某购买孔雀开屏类烟花爆竹后准备到村里集市上摆摊进行销售。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后续查明,2022年12月份以来,石佛镇某村村民赵某通过微信联系购买并销售烟花爆竹,共计销售给高某三箱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高某和赵某对自己非法销售、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05
案例五:陈某某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3年01月06日18时许,安国市公安局南娄底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安国市某村村民陈某某在安国市某小区门口非法买卖、运输“加特林”烟花。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对其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6
案例六:李某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6日8时许,安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网络在安国市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07
案例七:孙某某非法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
2022年12月30日,安国市公安局桥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辖区某服装店内。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为我们共同的家园
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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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
严守禁放规定
共享美好生活
小伙伴们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警方提示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是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积极向警方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