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注意!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提醒:
山海关区全时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连日来,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加大力度,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高建庄派出所依法处罚
一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人员
2022年12月30日下午,高建庄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重点部位巡逻时,在某村一院内发现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当场查获、收缴烟花爆竹2箱。随将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人员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男,60岁,山海关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南窑河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3年1月4日,南窑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巡逻民警随即上前盘查,查获烟花爆竹14箱。民警将面包车驾驶人李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李某(男,35岁,河北省昌黎县人)对从外县购买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为我们共同的家园
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希望大家
严守禁放规定
共享美好生活
小伙伴们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警方提示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是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积极向警方举报。
来 源:山海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