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香河县公安局以治安大队和属地派出所为主阵地,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于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案,依法收缴烟花爆竹1200发,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连日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持续对全县沿街门店、商场、超市、小百货店进行拉网式排查。1月4日,民警在辖区某小区一底商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当场查获违法人员屈某、薛某。经询问,屈某、薛某二人对明知不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准备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屈某、薛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治安大队将联合各派出所持续严查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辖区市场经营环境。各派出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时段巡逻执勤,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不听劝阻的,固定证据,依法处罚,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警方提醒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