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he.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其他方式: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四、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官网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2、企业年度报告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以及税务部门“多报合一”制度,减少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如有问题,可以向管辖机关反馈咨询。
3、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4、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备案)登记,应当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5、市场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度报告不逾期、如实年度报告不作假、全面年度报告不漏项。
6、除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