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报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日前,抚宁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两辆报废车。
抚宁交警大队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图片,组织人工核对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冀CF52** 的面包车和一辆车牌号为冀C607**的轻型箱式货车涉嫌报废违法行为。
抚宁交警大队第一时间通过指挥中心交管监控系统查找车辆类型、外观、行驶轨迹、活动时间等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并进行蹲点驻守。最终于11月24日9时20分许在陈家园路口将报废的面包车查获,于16时在田各庄前街处,将轻型箱式货车查获。
经核实,两辆车均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依法对两辆报废车驾驶人予以2000元罚款,并暂扣报废车辆。
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报废车都有哪些危害?
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二、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容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四、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承担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