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安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如下:被告赵某于2022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刘某欠款10000元。
由于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安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银行账户、证券等,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线下调查,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同意法院划拨公积金后给付申请人。后执行法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划拨,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告知,被执行人赵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于今年由其他案件已经做过一次划拨,无法再进行划拨。然后执行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了解了关于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及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