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厂法院充分运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办理了一起“涉老”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申请执行人康某芝与被执行人王某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康某芝依据已生效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10民终5433号民事判决书向大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离位于潮白孔雀城襄颖园小区的楼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并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立即查阅了生效判决书,该判决认为涉案房屋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二人共同出资为儿子王某购买,王某不同意涉案房屋由被执行人居住违反伦理道德,因被执行人王某明已经年龄较大,王某亦应尽到赡养义务,对被执行人租房提供必要帮助,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另案解决。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求其搬离涉案房屋将致其生活困难。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立即与案件双方及其子王某取得了联系,采取“德、情、理、法”相互交融的方式耐心细致做三人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在情理和法理的基础上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成功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大厂法院将持续健全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涉老”案件,倾听老年人司法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