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廊坊市2022年
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知发〔2021〕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418号)及《廊坊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廊市监发〔2022〕1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廊坊市高校院所输出专利促进项目、“廊坊市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廊坊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促进项目”和“廊坊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项目”等四类,均为后补助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送至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20房间)。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申报单位盖章的PDF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zcj@126.com,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单位+廊坊市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廊坊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5.对积极创造高价值专利,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以后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核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推荐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推荐项目,制表上报市局。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晓春 电话:13633169125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