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廊坊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依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红黑榜”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明确了食品安全红榜、黑榜的评定、变更、公开的标准和要求。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日期暂定一年。
评定对象
全市取得登记证和备案卡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食品三小)
评定标准
红榜
纳入食品安全红榜的食品三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3、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良记录;
4、年度抽检(检验)未出现不合格;
5、食品风险等级为B级以上;
6、其他可以纳入红榜的情形。
黑榜
纳入食品安全黑榜的食品三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2、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
3、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上级市场部门通报等造成负面影响;
4、其产品连续三年被抽检不合格;
5、拒绝、阻挠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执行日常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6、其他可以纳入黑榜的情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三小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廊坊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遵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抽样监测、投诉举报、舆情信息、案件查处及食品风险评级等方面,积极开展食品三小“红黑榜”管理工作,并将于近期公布食品安全“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