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群众及时求助或反映问题,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布抚宁区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在疫情期间如有困难诉求,请拨打服务热线电话:
抚宁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保证群众就医安全,现执行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群众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急诊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严格测量体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河北场所码,通过扫码后的跳转页面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对于无智能手机人员详细登记其个人信息。
二、门急诊、收费处、药房等严格落实1米线,专人引导,维持秩序,避免人群聚集,严格落实场所消毒通风。
三、住院患者和陪护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院(急诊除外)。入院后24小时检查一次核酸,住院超过7天的每7天检查一次核酸,出院前24小时核酸阴性后方可出院。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政策执行不变,特别提示接诊时,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7日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患者,要安排其在临时留观室(点)就地隔离,立即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闭环转运至区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处置,并对转运车辆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终末消毒。
望广大群众配合防疫要求,自觉遵守以上措施!广而告之!
来源: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