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15点34分许,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北戴河蒲兰公交站点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CP***2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且满身酒气。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浓度为1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询问,驾驶人称饮用了三两白酒后驾车上路。
民警遂带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81.56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26日15时41分许,卢龙交警大队潘庄中队民警在辖区刘家营站执勤时,一台摩托车驶来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民警问其有没有驾驶证?驾驶人表示没有,民警戴着口罩与其交谈中就闻到了酒味,驾驶人称自己中午“喝了两瓶啤酒”,来卢龙找朋友修鱼竿,顺便买点儿海货晚上和朋友聚一聚。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曹某酒精浓度为110 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09.10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曹某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