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获悉,自11月7日起至12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回收置换工作。回收置换地点为全市范围内具有充装许可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液化石油气气瓶作为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装置,因其储存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且气瓶本身承受内部压力,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国家将其列入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气瓶应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并按照法定周期(4年)经定期检验合格,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充装使用。充装单位不得为非自有气瓶及不合格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涉嫌违规违法。
此次回收置换对象为未登记注册的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用户(包括各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居民等),具体涵盖非智能合格气瓶,即在合格有效期内的未安装智能角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老旧气瓶,即制造年限超过有效期限、超期未检验和护罩属非焊接液化石油气气瓶(螺丝瓶);安全隐患气瓶,即外观损伤严重等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将对回收置换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分类处理:对未加装智能角阀的合格液化石油气气瓶,回收置换后由充装单位加装智能角阀并进行绑定,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对未超设计使用年限尚有使用价值,但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回收置换后由充装单位送检合格,加装智能角阀并进行绑定,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依法依规送气瓶检验单位或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废处理机构进行报废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或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记者 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