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法院民事审判庭着重在诉前化解阶段持续发力,通过电话、微信、网上开庭等多种形式“隔空喊话”当事人,积极促成涉诉企业在诉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为其出具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保驾护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企”和。
本次依托诉前化解制度解决纠纷的系东光与北京某广告公司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案。原、被告系自2019年起便开始合作加工定作广告用型材字,截至2019年12月份双方对账,被告欠原告18万余元未结清。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给付货款,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经营利益。鉴于原、被告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且双方并无对抗情绪,通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每月还款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未按期足额进行还款,需支付原告20000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剩余定作款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意见既减轻了被告企业还款负担,又最大程度保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的经营风险,判决绝非是最优选择,而是法院应积极作为“调和者”促成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以分期还款、让利、约定违约金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从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帮助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