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
关于调整征管管辖范围的公告
为合理划分征管范围,平衡各管理分局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现就我县征管管辖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辖范围为县级重点税源(年纳税50万元以上);千户集团、列名企业(大企业管理标识)、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行业税源;安平高新区(包括东工业园及南工业园)内税源(可随地方政府对工业园的调整而调整);以上企业相同法人设立的纳税人。
二、城区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县城中心路以东安平镇辖区及西两洼乡(不含工业园)辖区内税源,同时餐饮住宿行业不再按行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三、南王庄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中心路以西安平镇辖区内税源。(注:中心路到北头虽无实际道路,但仍按中心路延伸线划分,直至有相应所属区域,跨延伸线的由西侧管辖)
四、大子文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南王庄镇、大子文镇及黄城镇辖区内税源。
五、马店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大何庄乡、马店镇及油子乡辖区内税源。
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