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安平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县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对找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杂草等的纵火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找到纵火人员,将对土地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全县区域内已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录像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并媒体曝光。
各乡镇均设立了秸秆回收站,回收站有偿收购村民提供的秸秆、杂草和树枝等,既能增加收入,又能改善乡村环境质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政策。
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向当地政府或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县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告
案例
2022年10月27日
县秸秆禁烧智能监控平台显示马店镇南白沙庄村出现火点报警,平台立即将告警信息推送至基层网格员,基层网格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进行了灭火。经查,该火情为村民王某某上坟祭祀引起。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马店镇政府依法对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款2000元。
来源:生态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