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公安交警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企图通过非法改装车辆车架号的方式骗取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针对这一情况,保定公安交警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展开侦查,成功锁定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张某具有作案嫌疑,随即将张某抓获,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侦办中,张某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提醒广大车主,保定公安交警将针对电摩私自改装登记成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本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的电摩将取消登记,请不要相信任何单位和人员,可以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谎言,否则不但上当受骗受到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