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用工企业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倡导广大工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0月中旬以来,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各农村用工企业现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勤民警在用工企业周边路段开展交通违法现场纠正教育行动。针对部分工友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工地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的突出违法现象,民警在用工企业门口设立宣传劝导点,采取交通安全文明宣讲进企业、发放文明骑行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以真实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向用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工友当面解说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与工友互动交流,大力提升工友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提醒广大工友,拒绝搭乘三马车、货车及超员车辆,提醒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工友,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骑行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骑行、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主体、工友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通讯员 陆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