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秦皇岛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建设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晚23时许,一辆号牌为京Q**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测试棒红灯亮起,民警立刻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人表示未随身携带,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人(谢某)带往采血车上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最终,检测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谢某此次并非“初犯”,该曾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两次酒驾被查处,谢某非但不思悔改,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