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一点,那就是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都应该服务于人民。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仅仅基于这两点,我们的领导干部就必然要清楚的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手中的权力也是要服务于人民的。没有这个认识,就谈不上如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这个认识的领导干部,绝对不是党和人民认可的好干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天然就有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如果这个义务履行不好,就是失职。这种失职一般有两种表现,最常见的一种叫做不作为,其本质就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闲置不用,只要不动用权力,理论上就不会有担责任的风险,客观上也就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还有一种与不作为正好相反的做法,叫做乱作为,其本质就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随意使用,也被称为权力的任性,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损害人民的利益。当然,如果领导干部有这类失职表现被发现,自然要受党纪国法的处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简单来说,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如果你真的做不到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那么党和人民只好让你把领导岗位让出来,让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去干这个岗位。
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服务于人民,这是一代代共产党人应有的共识,不正确的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造福于人民,这对于共产党人而言就是在损害人民的利益。(供稿人:贾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