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本是提质增效的良方,对于基层党政机关而言,创新求变,更是实现更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但是创新一旦由水到渠成的自然演进变成行政要求的硬性指标,那么“创新”对基层而言就不再是提质增效的良方,而成了束缚手脚的绳索。
对于基层党政机关而言,被“创新”束缚手脚并非天方夜谭,有两种“创新”方式真的会让基层束手束脚。一种是学“创新”,具体来说,就是学习某地区某部门“创新”经验。这种事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但是成功的范例却有限。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道理大家都懂,可一旦学习“创新”号召用红头文件下发下来,哪个基层党政机关能够“无动于衷”呢?至少“积极学习,坚决贯彻”的表态不能少吧。这样一来,时间精力花了,成效如何就只有天知道了。长此以往,基层创业干事的热情能不被这样学“创新”的方式给磨灭吗?
另一种“创新”方式是被“创新”,这种方式最常见的表现是上级机关要求下级在落实某项任务或工作时“积极创新”,上报“创新”经验和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创新”不是基层自发的举措,而是上级交办任务的一部分。我们都知道,“创新”的出现是经验的积累、时机恰当以及现实需要的有机结合,可遇而不可求,但是如果上级要求“创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诞生,那么久只能用“假创新”来完成任务了。这样一来,基层在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一项叫做创造“创新”的任务了。先不说这样的创新是不是欺上瞒下,但是这项工作本身不就是在给基层增负吗?
当然,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纠治“四风”问题的大背景下,上述的极端情况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可能并不存在,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处高层岗位的领导干部们必须对此提高警惕,坚决杜绝基层被“创新”捆住手脚的状况出现。作为普通党员和群众,我们也要履行群众监督义务,把类似的苗头掐灭在萌芽,让我们的广大基层干部能够放开手脚为人民群众多干实事。(供稿人:贾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