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四、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举报非法批量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非法批量生产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八、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定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0312—2320506(昼夜)。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定州市中兴东路2号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073000。
举报电子邮箱:dzsgajwbdd@163.com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定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定州市公安局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