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
八条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
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财政局 税务局)
二、减轻经营负担
落实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政策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三、纳入政府采购
支持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牵头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政策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冀文旅产业字〔2022〕6号)
四、免征增值税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税务局)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五、争取资金支持
在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旅游演艺企业和文创企业支持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责任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策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促进文旅消费
加大“保定文化惠民卡(券)”发放力度。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牵头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发局)
七、加强推广宣传
充分利用省、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文旅项目招商发布会、“四色”精品旅游线路推介会、美食文化节等平台,在文旅企业项目招商、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持续开展“扶文助旅”公益宣传活动,帮助文旅企业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激发文旅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八、加强组织培训
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组织及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税费惠企”“保险惠企”“金融惠企”等系列政策辅导;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