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我市部分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办理更正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车辆范围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指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但被登记成正式号牌(绿牌)的电动自行车。
办理时间
2022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止。
办理地点
主城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市车辆管理所综合业务大厅5号窗口(民族北路33号),联系电话:8900112;
县 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7883113;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2033221;
卢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7839690;
抚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7129931。
注意事项
(一)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车辆产品合格证原件、销售发票原件办理更正同时交验车辆;
(二)车主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更正业务,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交管部门不再办理更正及重新上牌业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经核实确属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交管部门公告车辆号牌作废,禁止上路行驶。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