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博 野 县 文 化 馆
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博野县文化馆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博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6.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者或申报单位需提出申请,在申报工作时限内,准备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县文化馆经过初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审后,面向社会发文公示。公示期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推荐名单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送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以博野县人民政府的名义面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或申报单位向县文化馆提出申请报告。
1.项目申报书(附件):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2.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四、申报程序
1.县文化馆根据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审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五、报送形式
纸质版材料:申报书(附件)和辅助材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相关证书等),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申报书(附件)、辅助材料扫描件(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相关证书等),U盘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县级非遗名录评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有序开展,得到社会支持和认可。(二)严格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认真组织专家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三)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在项目申报各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持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价值、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推荐申报为县级项目。
七、其他要求
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博野县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博野县文化馆
地 址:博野县博爱路(文化活动中心院内)
联 系 人:王欢、刘建伟、赵立颖
联系电话:0312-5832619 15833225657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