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平县关于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
安平县各排水户: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申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请各排水户务必接到通知后30日内到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会展中心三楼审批三科)办理完排水许可证。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重新申领。
二、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在限期内不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我局将依法禁止排放行为,对非法排污口进行封堵。
三、排水户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排水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依法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安平城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