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我省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10月31日结束,自11月1日起,全省停止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政策将终止实施。
一是容缺办制度将终止。在集中上牌期间,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所有人可签订《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享受容缺办理。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
二是临时号牌停止发放。在集中上牌期间,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三年过渡期的白色临时号牌。集中上牌期结束后,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也就是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系到您的未来出行,现在距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结束还有21天时间,请还没有给自家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车主,抓紧时间携带身份证到附近服务网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自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按规定申领、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严格处罚。
定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